包车确认合同
出租方: (以下称为甲方)
客户方: (以下称为乙方)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乙方从甲方包车事项签订本合同。
车型: 辆数 起止日期:201 年 月 日 包车费: 元
车型: 辆数 起止日期:201 年 月 日 包车费: 元
车型: 辆数: 起止日期: 包车费:
合计包车费:_________元.另附详细行程(见附件).
本合同签订时,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元/辆车,合计定金______元。包车费及途中增加的费用收车后的7日内甲方无违约的情形时付清。
1.包车期内,驾驶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(按陪同标准)。
2.乙方乘客造成车辆及附属设施损坏,乙方负责赔偿。
3.乙方途中临时修改行程,需经甲方总调度室同意,费用另计。
- 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包,不得私自套团。否则,甲方有权拒绝出车,造成一切损失乙方自负。
5.甲方驾驶员途中违章或证件不全造成车辆途中罚款、扣车等,损失甲方承担。因乙方人员要求违章停车或进入违章区域等造成罚款、扣证等,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- 甲方车辆发生事故、故障,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运送旅客,经双方共同认可转包的车型和包价,费用由甲方承担,乙方全额付给甲方本合同议定的包车费用。如乙方不通过甲方另行包车,甲方只承担应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,超出部分不于承担。
- 甲方驾驶员应配合乙方领队(全陪)工作,不得索要小费,不得刁难旅客,不得私自带人,不得消极怠工,否则,乙方可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投诉,甲方将给于驾驶员严肃处理。
四、 违约责任
- 乙方不按规定时间付款,须按推迟的时间加付每月3%的违约金。
-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车辆,按照合同标的20%支付违约金,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。。
- 乙方原因中途退车(乙方用时间不足本合同约定时间的),双方终止合同,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用车时间付款;因甲方车辆故障、事故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包车,由甲方负责调换它车来继续乙方的活动,所发生的包车费用由甲方支付。
- 因人力不可抗原因致使误车、误点、等候及其它损失,双方应尽力补救,最大限度减少旅客损失,但互不承担责任。
五 特别约定事项:
六 争议解决方式:
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,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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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单位(盖章): 合肥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(盖章):
代 表(盖章): 代 表 (盖章):
电 话: 电 话: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:201 年 月 日